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暴发以来,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遇到不同程度的生产经营困难,发展面临着严峻挑战。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及地方纷纷出台支持性政策,坚持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手抓,奋力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对此,我们整理汇总了目前我省从省级政府各部门到市(州)、县(市、区)已出台的支持企业应对疫情的各项保障政策,希望能够帮助面临困境的我省中小微企业寻求政策扶持,减轻中小微企业经营负担,助力企业顺利渡过这次难关。
吉林省政策
1.
2020年2月7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发〔2020〕2号)
精选内容:
共21条措施--实施援企稳岗政策;缓缴社会保险费;加强中小企业用工服务;延期缴纳税款;减免税费;优化退税服务;降低房租成本;确保中小微企业贷款量增价降;缓解企业资金流动性困难;降低企业首贷门槛;加大中小企业融资增信力度;鼓励地方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差异化的金融优惠服务;加快支持企业发展各类专项资金兑现进度;支持企业扩大产能;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园;加强要素保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帮扶机制;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建立贸易纠纷专项法律服务机制;建立行业专项政策支持机制。
2020年2月7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0〕3号)
精选内容:
2020年2月7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发〔2020〕4号)
精选内容:
共“34条”措施--开通快速通关绿色通道;加快防控项目审批;简化采购程序;加快信贷审批;投资项目网上审批;扩大生活物资供应;畅通物流运输;加强市场监管;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加强医疗费用保障;落实工作补贴政策;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减免相关税费;帮助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延长合同履行期限;支持企业扩能转产;缓缴社会保险费及医疗保险费;适度减免租金;延期缴纳水电气费;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支持企业不裁员少裁员;稳定企业劳动关系;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帮扶;稳定贫困家庭收入;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待遇;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加快联合攻关;支持企业研发;推广大数据技术应用;抓好备春耕;推进投资项目建设;做好生态旅游发展准备;发展新经济新模式;推动开放平台加快审批和通关衔接。
2020年2月5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和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0〕6号)
精选内容:
加强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管理,对我省销售的与疫情防控相关产品,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购销差价率不得超过25%;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发展改革部门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对疫情防控用品实行每日市场调查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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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全力支持企业生产经营、营造安全高效的办税缴费环境、保障全省各行业打赢抗疫阻击战等3个方面提出20条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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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政策
长春市
01.
2020年2月7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春市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 (长府办发〔2020〕1号)
吉林市
02.
精选内容:
各县(市、区)政策
01.
2020年2月6日长春新区管理委员会发布《长春新区应对疫情助企十五条》
鼓励防疫企业扩大产能;支持工业项目开复工;提升公用要素保障水平;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实施援企稳岗政策;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和支持公益捐赠;扩大面向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畅通应急融资渠道;稳定信贷融资供给;对应对疫情的专项科技攻关项目给予补贴;创新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推行政务服务新举措。推行“网上办”、“邮寄办”“预约办”, 申请人邮寄申请材料及审批结果送达全部免费;提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国家标准版申报应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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