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城市管理领域社会信用工作实施意见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部门联动、社会协同,依法依规、保护权益,突出重点、统筹推进”为基本原则,遵循合法、客观、公平、公正、依法公开的工作原则,坚持教育引导与联合惩戒相结合。营造诚信社会环境,全面提升城市环境品质,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行为按照严重程度分为两个等级,分别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例如,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不履行“门前三包”等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等15项内容,都认定列为城市管理领域一般失信行为。城市管理方面的严重失信行为包括:因城市管理领域违法行为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存在拒不履行、拒不改正、暴力抗拒等行为的。以及其他违反城市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定,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或被强制执行的。对于出现的失信行为,届时将予以联合惩戒。
失信行为对外公布前应当在失信认定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公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信用信息记录存在异议的,可以向失信认定部门书面陈述、申辩,查证属实的,应当根据认定事实予以更正或撤销。
记者:谢青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