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帮助文旅企业共渡难关,2月21日,省文旅厅发布了《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支持文旅企业发展的13条政策措施》和《落实13条政策措施操作指引》,长白山管委会旅游和文化体育局迅速采取行动,第一时间落实并指导辖区内旅游滑雪场、景区进行数据统计,帮助冰雪旅游企业渡过难关。
据介绍,旅游文体局结合长白山实际,在全省率先启动暂退旅行社服务质量保证金工作,并全程采取线上办公形式,实现了零跑动、零接触,截止目前,已暂退质保金17家176万元,有效缓解了旅行社的资金压力。
据了解,长白山旅游文体局为支持文旅企业发展,重振文旅行业,还出台了《支持旅游文化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设立500万元文旅企业疫后重振专项资金,支持辖区文旅企业发展,大力支持景区(点)和旅行社在疫情解除之后开展场营销推广活动并给予不高于50%的资金补助。同时,还对文旅企业连续三个月给予税收扶持,同意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支持企业不裁员并开展旅游从业人员免费培训,加大网络营销推广力度,协助企业做好复工营业相关工作。
来源:长白山管委会旅游文体局
作者:齐长武
长白山融媒体中心 出品
附件:
长白山管委会旅游和文化体育局关于支持旅游文化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长白山管委会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支持旅游文化企业力克时艰、渡过难关,推动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针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本地旅游文化企业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设立文旅企业疫后重振专项资金。管委会财政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稳定我区旅游市场,支持文旅企业发展。(责任单位:财政局、旅游文体局)
二、支持旅游市场营销推广。大力支持景区(点)和旅行社在疫情解除之后开展各种形式的市场营销推广活动,坚持“走出去、引进来”,稳固和开拓客源市场。疫情解除后两个月内开展的营销推广活动,经文化旅游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良好效果的,给予营销费用不高于50%的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总额度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旅游文体局、财政局)
三、支持景区等企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
自疫情结束后恢复运营之日起至12月31日,全国医务工作者凭相关工作证明和身份证件即可免门票进入景区游览,走绿色通道。(责任单位:旅游文体局、三个区、集团公司、股份公司)
四、支持税收扶持。连续三个月给予税收扶持。将企业2020年3月份申报缴纳所属期为2020年2月份和4月份申报缴纳所属期为3月份的两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本级留成全额,以及企业2020年5月份申报缴纳所属期为2020年4月份的两税本级留成的50%,对企业实施税收返还。(责任单位:税务局、财政局)
五、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银行机构要加强对旅游文化企业的信贷支持,确保2020年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文化旅游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责任单位:财政局〔金融办〕、各银行)
六、缓缴社会保险费。受疫情影响,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3个月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旅游文化企业,提出申请并批准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本政策执行期至2020年6月30日。(责任单位:人社局、旅游文体局)
七、争取上级资金项目支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以及上级为应对疫情出台的支持旅游文化产业恢复相关政策文件,积极为企业争取项目资金,重点支持经营遇到困难的旅游企业。积极减轻企业负担。旅行社企业可申请使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最高不超过总额的80%。(责任单位:旅游文体局)
八、支持企业不裁员,开展旅游从业人员免费培训。疫情解除之后,管委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资金支持旅游企业对职工开展技能培训,免费开展导游员、讲解员培训,提高导游员、讲解员业务水平。确保旅游文化企业职工稳定就业。(责任单位:人社局、旅游文体局)
九、支持智慧旅游平台推广。将符合条件的景区、酒店、民宿等旅游企业纳入线上OTA平台,加大网络营销推广力度。(责任单位:旅游文体局、同程旅游等)
十、鼓励景区酒店升级改造。鼓励旅游企业在疫情期间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改造升级,管委会提供规划、施工许可等政策支持。(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
十一、协助复工营业相关工作。企业有疫情防控物资需求的,相关部门要协助企业联系购买渠道,确保物资保障及时到位。要协助企业做好疫情过后复工营业相关工作,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流程、特事特办,确保企业快速复工营业。(责任单位:各区、旅游文体局、商务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
十二、享受上级有关类似扶持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本政策。如符合同类多项扶持、补助的,取最高标准执行。
十三、本政策意见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由长白山管委会旅游和文化体育局负责解释。